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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保障房政策

来源:吉屋网   发布时间:2013-11-04 23:56:33

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党核心、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城市居民住房问题,始终把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作为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业发展的根本目的。20多年来,我国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城市住宅建设持续快速发展,城市居民住房条件总体上有了较大改善。那徐州保障房政策有哪些?我们看看以下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徐州市市区住房保障政策有关标准的通知

鼓楼、云龙、泉山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切实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市区实际,现就调整我市市区住房保障政策有关标准通知如下:

一、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一)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市区城镇常住*满5年;

2.连续享受城市较低生活保障或持有市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一年以上、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的家庭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892元的无房家庭。

实物配租廉租住房实行轮候制度,符合条件的家庭只能配租一套,优先保障市区低保、特困无房家庭。

(二)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市区城镇常住*满5年;

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892元;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仍按《徐州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徐政规〔2009〕3号)执行,即:市区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采取货币补贴方式的,补贴额度按照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和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确定。对低保和特困职工家庭,按照差额部分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元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对其他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照差额部分每平方米建筑面积8元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一人户按2人补,2人及3人户按实补,4人及4人以上户按4人补(几人户是以家庭为单位计算的)。

二、扩大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范围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市区城镇常住*满5年;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204元;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优先保障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无房家庭。

三、规范申请住房保障家庭现住房面积的认定

申请住房保障的家庭住房面积包括:

(一)家庭成员的私有住房面积;

(二)家庭成员承租的公有住房面积;

(三)5年内已转让或已领取拆迁货币补偿款的原住房面积;

(四)已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但尚未交付使用的房屋面积。

四、其他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仍按《徐州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徐政规〔2009〕3号)及《徐州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徐政规〔2009〕2号)执行。

徐 州 市 人 民政 府 办 公 室

201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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